网络游戏,当代年轻人的娱乐方式之一。
可是娱乐也有规则,网络也有法律的约束,自以为的灰色地带,有时已经越过法律的底线。
王某是《地下城与勇士》的游戏玩家,这款游戏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打怪升级掉装备”,“聪明”的王某看中了其中的商机。
通过QQ,他将游戏外挂程序“ BW”“TP”出售给他人,此软件可实现《地下城与勇士》客户端本身不具备的“自动刷图”“吸怪”“自动分解装备”“自动捡物品”“自动任务”等功能,对游戏的正常操作流程和正常运行方式造成了干扰。
从2019年10月到案发,王某卖出外挂程序83次,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5667元。
王某电脑中的外挂软件
法院判决
王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对王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75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游戏不是人生,更不要因游戏误入歧途。编写和售卖“外挂”软件是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出版机构以及游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互联网游戏出版行业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