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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因时间而磨灭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付彦哲  发布时间:2021-08-17 19:19:38 打印 字号: | |

这是一个关于为人处世需言而有信的故事。

 

1994年,王某的弟弟将同村陈某的弟弟杀害,王某的弟弟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此事,王某举家搬离了村子。王某走后,其住宅也因一场火灾被焚毁。

2013年,时隔多年后,王某的弟弟在狱中因病去世,王某希望弟弟落叶归根,安葬回村子,遭到陈某一家的强烈反对。两家人的矛盾再次爆发。村委会调解小组得知后多次开展调解工作,最终王某和陈某达成调解协议:1.王某承诺不在原焚毁的宅基地上建房;2.村委会帮助协调王某安葬其弟弟的相关事宜。村委会、王某的亲戚和陈某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2018年,王某回到村子,向镇政府和村委会递交申请,要求在原宅基地上重新建房。陈某得知后极力反对。

十几年的纠葛,最终闹上法庭。

2021年,王某起诉陈某,要求法院判定2013年签订的协议无效。理由为:1.王某在协议上并未签字;2.王某在原宅基地建房与陈某无任何因果关系。

 

一起刑事案件,两个家庭的积怨纠葛,三方多年前签下的调解协议。

法律、人情、恩怨,怎样才能妥善化解这起案件?

 

最终法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判决

三方协议书系在村小组、村委会等多方的共同见证下达成并加盖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故该调解协议书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考虑到王某与陈某两家由来已久的历史积怨,王某虽是无房户,但倘若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必然导致两家的矛盾冲突再次爆发,不利于有效化解纠纷,因此,王某可努力与村集体组织进行沟通协商,另择宅基地用以建房。

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诚实守信,不仅仅是道德规范,更是一项法律原则!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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