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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在法庭上无容身之地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李露  发布时间:2021-08-25 19:07:21 打印 字号: | |

判断真假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谎言编织得再完美,也会有漏洞。

法庭之上,妄想利用谎言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是一起看似简单的借贷案件,万某拿着借条来到法院起诉邻居李某母子二人,要求二人还款1万元。

案情看似简单,法庭庭审却一波三折。

 

万某:我与李某母亲是邻居关系,她因急用,带着借条,来到我家,向我借款2万元。待家中拆迁后还款。并算2分利息。

李某母亲:我因为赌博向万某借款1万元。口头约定5分利息。之后我陆续还利息给万某。我都还了很多钱给他了。可是他还到我家里,采取欺骗的手段,要求我儿子李某写下欠1万元的借条。

李某:万某来到我家中,说借给我母亲1万元,并没有收取利息。我得知此事后,爽快地写下了借条。由我来替我母亲还这1万元钱。

 

原被告完全不同的陈述,真假难辨。法官对案情抽丝剥茧: 原告万某在庭前交换意见时称:李某母亲借款2万元用于家中急用。之前还款1万元后,到李某家中签下第二张1万元的借条。但在庭审过程中,万某先是称:李某母亲向其借款2万元,用于家中急用。后又称:李某母亲借款1万元用于家中急用,之后李某又因要买房,到其家中当面借款1万元并写下借条。而万某在起诉状中写的却是,李某因投资需要向万某借款1万元。

鉴于万某对具体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人无法描述清楚,且在庭审过程中承认李某母亲早已将1万元归还。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万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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