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高院发布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十大典型案例,青山湖法院处理的“龚某不服执行和解协议信访案”入选!
基本案情
龚某与王某某、涂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令由王某某偿还83万及利息,涂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涂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7月,龚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约还款90万元。2021年7月,龚某不服执行和解协议,以该案未执行到位为由信访。江西高院通过“院领导接访”,耐心倾听其诉求,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龚某不服执行和解协议的诉求应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回人民群众诉求,江西高院立即督促指导下级法院对该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迅速行动,上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不懈努力再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于当月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江西法院“院领导接访”制度成功化解涉执信访,减轻群众诉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案例。“院领导接访”制度,是由各级法院院领导定期轮流带案“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畅通诉求渠道,高位推动矛盾化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案通过“院领导接访”制度及时找准龚某核心诉求,自上而下联动促成案件再次和解,有效地避免了龚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产生的诉累,提高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青山湖区法院严格落实信访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要求,加大涉执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力度,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