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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毁损他人财物 精神病人也不能免责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赵丽  发布时间:2021-10-18 19:24:55 打印 字号: | |

马路上,一人手持菜刀,对着来往的车辆砍砸,让行人和车主惊恐不已。这样的情景不仅会出现在影视作品中,同样出现在了生活里!

 

2021年1月,谢某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手持菜刀,先后到青山湖区国威路、北京路、洪都大道等地,砍砸过往车辆,致使12部车辆受损,造成财产损失10990元。

谢某被抓获后,被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疗了近4个月。经鉴定,谢某作案时辨认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青山湖区法院判决,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精神疾病,不是脱责免罪的借口!!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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