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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命”的美丽,警惕!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赵丽  发布时间:2021-11-16 19:12:05 打印 字号: | |

自古以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越来越多的女孩为追求美丽选择“医美”可在追求美丽的途中,一定要擦亮双眼。

胡某一直想让自己变得更加年轻漂亮,听朋友介绍,在恒茂梦时代国际广场内,有一家私人美容工作室,价格实惠,效果好,于是胡某在店内购买了美容项目。之后,工作室老板袁某为其注射玻尿酸美容填充剂,可胡某在注射后不久表现出严重的不良反应。袁某见情况不妙,立即将胡某送往医院抢救。

事故反生后,袁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自首。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租赁商铺内,为被害人胡某注射玻尿酸美容填充剂,造成胡某右眼损害及右侧脑梗死,伤残程度为七级。

最终,法院判决袁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追求美丽的外表无可厚非,但请记住,“医美”有风险,爱美需谨慎。国家对医疗美容有严格的规范和管理,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认进行医疗美容的医师专业资格,保护好生命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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