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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0 16:50:27 打印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1日至12月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2021年1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坚持以上率下,压实整改责任。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反馈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切实把责任和压力层层向下传导。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对整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直接部署、直接督促、直接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结合分管工作,推动各部门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要求,落细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二)细化整改任务,确保真改实改。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按照“可量化、可检查,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制定《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问题细化分解,提出112条整改措施,逐项明责任、立时限,切实做到反馈问题不漏、责任要求到人、整改措施具体、完成时限清楚。各责任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成效可看可查。

(三)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整改。配备整改工作专用办公室,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对标对表整改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坚持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实行对账销号机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院党组高度重视《整改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确保要求到位、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整改措施全部完成销号。

(四)严明整改纪律,敢于动真碰硬。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党组盯紧具体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全程跟踪掌握各项整改任务推进、销号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派员列席党组会,提出意见建议。坚持以铁的纪律、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抓整改,对于推进整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约谈通报,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于整改效果不理想的,责令“回炉”“补课”,确保整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整改措施条条有回音。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截至2021年5月10日,《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的112条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一)着力解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要求有差距”问题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每月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自2020年11月至今,先后13次组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内容,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进行补充学习。

2.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指示精神。一是2020年11月始,先后3次党组会、5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指示精神,邀请弋阳县委党校副校长、方志敏干部学院专职讲师诸葛方林来院进行《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方志敏》专题授课。二是制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计划》,组建学习研讨小组,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民法典》学习。已组织18期集中学习、2期集中培训,前往社区、学校进行《民法典》普法宣传2次。三是组织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区委《实施办法》进行再传达再学习。针对拟向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先行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党组书记、院长就2020年履职情况向区委政法委述职。四是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政治理论知识应知应会测试,以考促学,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学习水平。

3.切实提升学习实效。制定《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召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党史,牢记初心使命”专题学习(扩大)会,并赴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陈列馆开展现场教学。制定《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

4.为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一是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有关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脱贫攻坚等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普法。2020年6月,联合区生态环境局走进方大特钢,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2021年2月,面向40余名商会会员、20余名公司员工,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进社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宣传。2021年3月,配合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1700余名候选人开展资格联审。三是出台《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排查梳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对审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做好赃款追缴返还、受损群众疏导等工作。

5.研究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制定《扫黑办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省“两院三厅”<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全省法院审判涉黑和重大涉恶犯罪案件方法流程标准化指引》等文件及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是开展以“持之以恒常态打击,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压倒性态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法律诠释、以案释法等形式,宣传扫黑除恶法律知识。三是制定《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宣传工作等作了专门规定。

6.强化担当,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落实。出台《院、庭长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规定(试行)》,目前已按照规定给8位入额院领导指定分案。党组书记、院长审理重大涉黑犯罪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7.及时更新司法公开平台信息,推进阳光司法。一是及时更新本院“两微一网一平台”自媒体信息,对本院官网进行了改版,丰富网站内容,强化网站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更好地开展法治宣传。二是将四大公开平台工作纳入审判质效周通报和月通报内容,实时跟踪公开情况,督促承办人员及时、依法公开,严格控制无效公开案件数。按照《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在绩效考核中对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8.落实接访制度,妥善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一是出台《集中治理涉诉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院领导接访制度,8件信访案件均已填写“一案三单”。二是出台《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各类执行信访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制作台账、流转及督办,将信访核销工作纳入工作通报。现已登记4件信访案件,因案情复杂正协调处理1件、申报保险救助1件、核销完毕2件。三是加大“督”的力度,2021年以来新收6件信访督办事项,均已按期办结反馈。

9.深入群众开展司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制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2020年12月份以来,开展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场宣传活动20场次,接待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赠送书籍400余册、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走访座谈5次。充分利用本院自有媒体,及时发布普法信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阐释法律,扩大普法宣传受众面,截至目前,微博、微信、抖音粉丝近1.4万名。

10.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效果指标。一是案件质效提升。2020年结案率位列全省38名,进入全省基层法院中上游行列,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发改率3项核心指标首次全面达标,均超过全国第10名水平。2021年第一季度结案率位列全市第一。二是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开展重点案件评查,今年一季度对28件案件进行重点评查,评查结果在3月份的案件评查通报中予以通报;召开质效调度会和发改案件剖析会,对发改案件进行剖析点评。三是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培训计划,参加集中培训学习8场次,确保学习落到实处,业务能力得到提升。

11.推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集中梳理排查。对长期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进行梳理分类,发出《提供财产线索告知书》。对收到《提供财产线索告知书》后向法院提交了财产线索的案件当事人,对相关线索建立台账登记并进行核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依法恢复执行,最大限度保障生效判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收到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4条,经核实处置,1件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已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1件已恢复执行,2件已履行完毕。二是分类妥善化解。对确定没有执行完毕的案件,以书面函件告知申请人提供财产、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每半年排查一次,同时做好法律诠释工作。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争取区委政法委工作支持,出台《区法院向乡镇(单位)、综治网格员和民政部门定期推送执行案件信息的工作方案》,“三推送”工作正按工作方案要求稳步推进。目前,梳理出“三推送”案件453件。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出台《“猎狐2021”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月召开打击拒执犯罪例会,对案件中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目前,共梳理出6件涉嫌拒执案件,5件列为打击拒执重点案件。五是开展集中执行。持续开展拘留、拘传“老赖”活动,春节前后共拘留、拘传27人。六是严格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录入流程管理和案款录入节点管理,要求执行工作人员在财务部门核账后1日内,将案款信息录入“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加强工作监管,有效缩短了案款发放周期。

12.落实案件审判监督机制,强化“四类案件”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加强“四类案件”事中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有“四类案件”进行标注,全程监管。截至5月10日,2021年已对14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监管。二是在全院通报了2020年和2021年第一季度“四类案件”监管情况。三是召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对所办案件属于“四类案件”应标记而未标记并擅自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在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并对2021年第一季度“四类案件”监管工作进行专项通报。四是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对评查发现问题,要求案件承办部门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合格后出具复查报告。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坚决,‘四风’问题仍然存在”方面

13.改进学风会风,提升学习实效。集中整改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各类领导小组会议等各类会议,均做到合理安排议题,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专门传达学习或研究决定,保障了学习时间和效果。

14.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一是每日梳理执行结案数,对于执行完毕或终结执行案件,逐件核查屏蔽、撤销失信情况。截至5月10日,今年共屏蔽失信信息60条,撤销限高信息147条。二是按月核对执行款专户,根据暂存款未发放清单,核对款项并逐笔发放。截至5月10日,今年共计执毕案件530件,已核账370笔,均在期限内发放。三是已完成城管巡回法庭办公用房建设,目前正着手进行内部装修装饰。与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四是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今年以来,针对会风会纪、工作纪律、疫情防控等开展审务督察7次,整体情况良好。2021年2月8日,对失信信息屏蔽、执行账户资金发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五是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断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15.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增强宗旨意识。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执行干警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得到增强。二是拓宽沟通渠道。设立执行工作专用信箱、电子邮箱,并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媒体公布。定期对信箱接收信件进行登记、流转,对来信反映事项,及时办理、回复。三是善用“智慧执行”APP。提升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处理工作质效,以“智慧执行”APP为媒介,架设执行干警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要求执行干警工作日上班后,第一时间登录“智慧执行”APP,查看当事人留言板块,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留言回复和执行线索处理,处理情况每周形成台账。四是提升执行效率。实行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登记制度,对于申请人提供财产或被执行人线索的,要求市内3日内、市外15日内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的,予以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截至5月10日,2021年共收到执行线索33条,均按要求处理完毕,并建立台账。五是丰富便民举措。2021年3月起,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和审执衔接表,减轻群众诉累。

16. 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报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抓严管财务报销,各审批环节严格审核把关,杜绝财务报销手续不完善问题发生。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报销手续不完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17.清查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对全院固定资产全面清查、补登,将办公设备列入财务固定资产账,全面完成全院固定资产使用实名制登记。配备1名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各部门确定1名固定资产兼职管理员,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短板,推进司法队伍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18.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共进。召开党组会议,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召开2020年党支部书记述职暨部门工作总结汇报会,各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春节前夕,各党支部分别走访慰问退休老干部。夯实党建基础,基本完成党建活动基地打造工作。

19. 提升党务工作水平,规范党员发展。党总支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要求严格对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党员发展。各支部对党员发展材料进行自查,及时做好整改工作,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识不断增强。举办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干部培训班,邀请区委组织部部委委员来院授课,对党员发展程序、党费收缴、“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及打造党建亮点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提升党务工作水平。

20. 从严从实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2021年2月起,院党总支对下设8个党支部开展专项检查,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活动形式、活动载体、相关记录等情况进行通报。党总支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自查党内组织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严从实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21.加强对聘用党员干警的组织管理。院党总支与劳务派遣人员中的6名党员谈话,要求其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各支部已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党组织管理,与在编党员干警一并参加组织生活会。

22.优化院班子、中层干部年龄结构。制定《加强年轻干警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选派2020年度新录用公务员至信访一线跟班学习,选派1名干警至区纪委区监委协助工作,加强对年轻干警的锻炼和培养。

23.规范聘用制干警的招录和管理工作。制定《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各部门集中开展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掌握聘用制干警思想动态,督促聘用制干警遵守考勤、作风、廉洁等方面要求,切实加强对聘用制干警的管理。制定《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聘用制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聘用人员招录、管理、考核等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24.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修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修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指派专人审核查验加油记录。对2016年以来全院公务用车和油卡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强化油卡使用管理。制定《开展集中廉洁司法教育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为期3个月的纪律作风大整顿。对违反管理制度人员作出处理,对迟到早退、违反会风会纪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25.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组书记、院长对全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集体政治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一对一政治谈话,就2020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述责。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开展纪律建设“四必谈”和家访政治监督工作,营造敢抓敢管、善抓善管的良好氛围。

26.自觉接受派驻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一是根据《青山湖区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通知》,梳理派驻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监督工作。二是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将“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和相关材料提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2021年以来,派驻纪检组派员列席党组会议7次,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党组会议,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出台《中共青山湖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协作配合办法(试行)》,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法院督察职能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协作办法,促进内外监督有效衔接。四是召开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区委政法委派员到会监督、指导。召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区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

27.严格规范干警出国出境监管。一是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统计台账,及时备案登记,统一保管证件,严格审批程序。三是开展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再排查、再整改。各部门按要求全面完成摸底统计、自查自纠等工作。 四是扩大出国(境)监管人员范围,将出国(境)监管人员范围扩大至98名劳务派遣人员,全面排查劳务派遣人员证件办理及上交情况。四是建立完善备案人员数据库。向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建立备案人员信息库,申报备案全院196名备案人员信息,所有出国(境)证件均已按照管理权限保管。

28.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确保权力在有效监督下规范有序运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提请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2021年以来,我院共计召开党组会34次,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扫黑除恶微信有奖问答及我院审判大楼项目工程系列经费支出,均已提请院党组会审议并追认。

29.强化跟踪问效,前期问题整改到位。结合本次巡察整改,对前期未整改到位的市中院巡查反馈问题、区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反馈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期间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三、持续推进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集中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坚持严肃认真的整改态度,立足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得到整改落实。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突出政治建设,切实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持续深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

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持续深化整改,件件落实到位

紧盯《整改方案》,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巡察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久久为功。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常抓不懈,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狠抓建章立制,确保长效整改

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共修订、完善制度机制26项,切实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认识成果、制度成果。下一步,将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认真研究标本兼治措施,以制度的形式固定好的经验做法,更好地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案,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实现长效。

(四)注重成果运用,助推全面发展

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全院干警特别是院领导班子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实干苦干的竞进态势。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完善工作机制,同时把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助推法院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为民服务、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1-88622677  ;电子邮箱:ncsqshqrmfy@163.com。  

 

中共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6月3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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