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狗还得看主人”,如果隶属不同主人的宠物狗发生争斗,主人之间的纷争该如何解决?
近期,青山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狗互相撕咬,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2021年春,万某携带其饲养的两只狗,在青山湖区罗家镇货场村附近遛狗,遇到同时也在遛狗的陈某,三狗“一言不合”就撕咬起来。万某立即用狗绳将两狗往后拽,陈某的母亲也当场对狗进行吓止。可在此次撕咬中,陈某饲养的狗被万某饲养的两条狗咬伤,并立即送往宠物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等费用共计5739.33元。
介于此事如何赔偿无法定夺,万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家狗狗的医药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饲养的狗在被万某饲养的狗咬伤后并进行了治疗,直接导致了陈某产生经济损失。
陈某和万某在本次损害时间中的责任承担问题,双方饲养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需考虑饲养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
万某饲养的狗咬伤他人饲养的狗,应对该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陈某作为养犬人负有保障犬只安全的的义务,应尽可能避免犬只因看管不力受到伤害,也有一定责任。最终,判决万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陈某3443.60元。
为了自己的狗狗,也为了他人的安全,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宠物主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注意用犬绳牵领犬只;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为了自身和他人,文明养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