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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后果比你想的更严重!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熊桢  发布时间:2022-01-18 19:13:48 打印 字号: | |

高空抛物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作为一种不文明现象被大家诟病已久。这不仅仅是素质低下的表现,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案例:

黄某以收售废品为生。2021年7月的一天,黄某前往青山湖区某小区的一户四楼住户家收废旧书籍。由于上下搬运体力不支,为图方便,黄某将成捆的书籍从三楼楼梯间窗户往下扔。不料,扔出的第二捆书籍,将正在该栋楼下的贡某砸倒在地。家人立即将贡某送往医院救治,黄某也被当场抓获。经诊断,贡某受伤致颈部脊髓损伤、颈椎滑脱,其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共花费38万余元

 

法院审理判决:

黄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民事赔偿贡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85889.13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在此,提醒大家,切不可心存侥幸,杜绝高空抛物。除了法律的制约,还需要我们每个人规范自身行为,摒弃不文明陋习,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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