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法院的职能之一,就是运用司法的力量,为不幸的家庭带来温暖。
“老人家身体这样,我们也能体会,家里特别不容易吧!”
“是啊,日子总要过下去,还好你为我们申请了司法救助。真心要感谢法官。”
2016年,因为一场车祸,陈某倒在了病床上瘫痪不起,三级伤残让他失去了自主生活能力。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陈某应获得相应赔偿70万元。可被执行人熊某却无力立即履行判决。法院了解到因治疗费用陈某已经家徒四壁,主动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款,先后提供司法救助共14万元。这14万元让陈某渡过难关,而被执行人熊某也在法院督促下陆续履行判决。
3月1日上午,青山湖法院行政庭庭长胡群和该案执行法官魏伟锋带着大米、食用油来到了陈某家中,对陈某进行司法救助回访,与一直照顾陈某的妻子交谈,了解家中近况,鼓励他们好好生活,通过了解他们的生活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干警对陈某进行司法救助回访
近年来,青山湖区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持续关注救助对象的生活实际,用心用情将司法救助落到实处,让被救助人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