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的疫情,严峻的国际形势,价格上涨的原材料......企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可以为企业发展厚植沃土、遮风挡雨。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案件执行过程中,保全、执行等措施,对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难免造成影响。面对生产经营暂处逆境的企业,青山湖区法院坚持司法权威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思考如何审慎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正常经营。
2022年3月3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发布。通过8项优化举措,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护有哪些实实在在的干货呢?详看下文分解: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1.诉讼保全严格审查!对诉讼期间的保全进行严格审查,合法性、合理性均在审查范围,杜绝申请人运用恶意财产保全措施。
2.小额诉讼保全前和解!对小额诉讼进行保全前开展调解,特别是企业经营良好和信誉度较高的企业,谨慎采取保全措施。
3.保全尽量不影响企业运营!对不得不开展的保全措施,以企业正常运转为基准,尽可能选择对企业生产活动经营影响较小的保全方式。
4.查封财产置换尽可能准许!对企业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反担保请求,在债权人同意或置换、担保的财产足以清偿的情况下,应当准许。
5.力促执行债务重组和解!对濒临破产企业借鉴破产重整方式进行资产重整,引导各方当事人积极达成重组、和解协议,促使企业继续生存发展。
6.适用信用惩戒宽限期!对即将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举措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失信和限高信息。
7.解除保全不拖不推!对被保全人提交等额担保物或保险公司提供反担保函的,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解除保全措施!
8.强制措施慎之又慎!对涉企业案件,依法采取拘留、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前开展风险评估,充分考虑企业运营情况。
八条善意文明执行举措,刚柔并济,善意文明的执法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也让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更有质量。通过在今后工作中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处细节,真正构建优质营商环境大格局,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