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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双“一号工程”,青山湖区法院在行动 | 让善意文明执行成为优良企业发展的“保护罩”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王经毅  发布时间:2022-03-03 19:44:40 打印 字号: | |

反复的疫情严峻的国际形势价格上涨的原材料......企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可以为企业发展厚植沃土、遮风挡雨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案件执行过程中,保全、执行等措施,对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难免造成影响。面对生产经营暂处逆境的企业,青山湖区法院坚持司法权威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思考如何审慎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正常经营。

2022年3月3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发布通过8项优化举措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护有哪些实实在在的干货呢?详看下文分解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1.诉讼保全严格审查!对诉讼期间的保全进行严格审查,合法性、合理性均在审查范围,杜绝申请人运用恶意财产保全措施。

2.小额诉讼保全前和解!对小额诉讼进行保全前开展调解,特别是企业经营良好和信誉度较高的企业,谨慎采取保全措施。

3.保全尽量不影响企业运营!对不得不开展的保全措施,以企业正常运转为基准,尽可能选择对企业生产活动经营影响较小的保全方式。

4.查封财产置换尽可能准许!对企业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反担保请求,在债权人同意或置换、担保的财产足以清偿的情况下,应当准许。

5.力促执行债务重组和解!对濒临破产企业借鉴破产重整方式进行资产重整,引导各方当事人积极达成重组、和解协议,促使企业继续生存发展。

6.适用信用惩戒宽限期!对即将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举措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失信和限高信息。

7.解除保全不拖不推!对被保全人提交等额担保物或保险公司提供反担保函的,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解除保全措施!

8.强制措施慎之又慎!对涉企业案件,依法采取拘留、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前开展风险评估,充分考虑企业运营情况。

八条善意文明执行举措,刚柔并济,善意文明的执法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也让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更有质量。通过在今后工作中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处细节,真正构建优质营商环境大格局,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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