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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管控期,法官警告你最好别这样!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曾梦雯  发布时间:2022-03-25 19:50:35 打印 字号: | |

“居家不出门就是为防疫做的最好贡献”

“核酸检测每次都要做,不然要负法律责任!”

“做了四次核酸健康码都没有,你丢不丢人!”

 

防疫管控期间,作为普通市民配合好应急管控工作是基本操作,可总有人不配合。有时候,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可不仅仅是写个检讨就能过关的,法律责任的红线在这里!

 

“我没有健康码咋地,我就要进去!”

“别拿“枪”指着我,我就不说我住哪里!”

“你再动我,我打你啊!”

1.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旦行为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更严重一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阳性!咋办?我不想被隔离,不想去医院!”

“红码!我藏起来在家躲着就没事了!”

 

1.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如果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我叫亲戚来家里一起吃饭总可以吧?”

“这么大的事,不要叫得一起吃个饭吗?”

 

1.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造成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已经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参加群体性聚餐的,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还可能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隔离好无聊,听说隔壁麻将馆还偷偷开着?”

“隔离到我家来打麻将咯,我家两台麻将桌。”

 

1.疫情防控期间聚集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论处。

  

“听说做核酸排队打死了人?”

“听说XXX小区有一个确诊的,网友们知道吗?”

 

1.个人和组织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谣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么多人抢米和菜,我不得卖贵一点?”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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