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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双“一号工程”丨失信先莫慌!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帮你忙,干货全都在这里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25 19:14:41 打印 字号: | |

大家都知道,如果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出行受限,更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被执行人能提供相应担保,或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因被纳入了失信名单,导致其生产经营和履行能力受到限制;还有的被执行人因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暂时无法履行义务。

如今,这些被执行人有了作出信用承诺和修复信用的机会——《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来啦!

什么是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干货全都在这里,一起来看看!

 

1.为何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

为贯彻坚持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进一步激励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青山湖区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2.什么是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

信用承诺,是指被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缓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信用修复,是指对于已纳入或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主观上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客观上不存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等行为,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区别对待,暂停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进一步激励其自觉履行债务,提升履行债务的能力。

 

3.哪些人可以作出信用承诺

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请求暂缓发布失信信息:一是被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到期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的;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期履行的;三是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相应担保的;四是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意愿和履行计划,经营状况良好,相关单位为其预期收益提供担保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五是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暂停采取信用惩戒包括了哪些措施

暂停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包括暂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条件地暂时删除(屏蔽)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或提前取消失信惩戒,解除出入境限制措施,暂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措施。

 

5.信用承诺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执行部门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书面承诺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报院长批准。符合条件的,作出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书面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

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宽限期由合议庭审查决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6.哪些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一)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二)遵守财产报告制度;

(三)遵守限制消费令;

(四)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五)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被执行人为其它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且有证据证明其本身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7.哪些人不能申请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修复:

(一)以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承诺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二)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四)其他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情形的。

 

8.申请信用修复需要哪些材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二)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包括身份证明、财产情况报告(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车辆、贵重物品、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法人的,应提供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9.信用修复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执行法官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报院长批准。符合条件的,作出暂停适用信用惩戒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书面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请被驳回的,被执行人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信用修复证明书

 

 

关于         一案,被执行人      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本院现已删除对被执行人      采取的纳入失信信息及屏蔽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        的信用已修复。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对      予以信用惩戒。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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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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