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公告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20 15:26:14 打印 字号: | |

本院于2022年6月9日作出(2022)赣011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恒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为便于案件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上述案件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西恒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经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车刚占股60%,吴众荣占股40%,法定代表人为车刚,公司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大道888号。

二、申报条件

1.管理人资格要求:申报机构为南昌市范围内,已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28日公布的《江西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律师事务所;

2.管理人负责人要求:执业年限要求10年及以上,作为管理人负责人承办案件数不低于5件;

3.管理人团队要求: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

4.管理人工作方案要求: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5.其他要求: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处罚记录;申报机构及拟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2022年6月23日17时之前向本院送达《管理人竞选资料》(一式三份)。未按时向本院提交《管理人竞选资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竞选。《管理人竞选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中介机构的介绍、承办破产案件的业绩和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中介机构拟委派管理人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中介机构拟派出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册,包括成员执业证号、参与破产案件情况和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4.管理人工作方案;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谴责的证明文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信用中国进行查询,竞选文件中须提供查询截图);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7.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 《管理人竞选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全面代理管理人履行工作职责,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廉洁忠实、依法履职、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监督的承诺;按照法院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程序审理工作的承诺,其他《竞争方案》要求中介机构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

四、选任规则

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将根据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平、团队规模、业绩经验和工作方案,选任符合要求的机构为管理人。如存在多家机构均符合要求,选任报名最先的机构指定为管理人,报名其次的指定为备选管理人。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止至2022年6月23日17时。

六、申报地点和联系人

申报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五楼505办公室

联系人:李露

联系电话:0791-88509255


附件一:承诺函

附件二:声明

 

 

附件一:

承诺函

 

本机构就以下事项承诺:

1.本机构承诺本《管理人竞选资料》内容真实。

2.若本机构有幸被贵院选任为江西恒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本机构将:

(1)全面代理管理人履行工作职责,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廉洁忠实、依法履职、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监督的承诺;

(2)按照法院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工作;

(3)要求本机构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承诺。

 

 

 (申报机构)盖章

                            二〇二二年X月X日

 

 

 

附件二:

声明

本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特此声明。

 

 

(申报机构)盖章

                            二〇二二年X月X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

联系我们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58号

邮编:330029

0791-88612994(导诉台);

0791-88608300(立案庭);

0791-88609685(执行局);

0791-88622677(综合办公室)

执行局24小时值班电话:18178907285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791-88612991

举报邮箱:qshfy886129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