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执行无周末 火速出击,无惧“烤”验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27 19:56:26 打印 字号: | |

夏日炎炎,还未入伏,南昌就已经给市民们安排上了热情似火的“桑拿天”。当人们“躲”在室内,享受着空调、WIFI、西瓜时,执行干警们周末仍坚守在一线岗位,顶着空气中翻涌的热浪,热火朝天地开展执行工作。

6月26日 星期日,青山湖区法院执行干警放弃休息,冒高温、顶酷暑,驱车前往南昌市郊一偏远停车场查封被执行人的吊车。

执行现场


2021年初,某恒公司员工在某城建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现场卸货时,因操作不当导致人员伤亡。工程承包单位某城建公司先行垫付160万元赔偿款项。根据法院判决,某恒公司应根据责任划分比例向某城建公司返还赔偿款922547.72元。但因某恒公司作为侵权人推卸责任,迟迟未履行判决内容,某城建公司向青山湖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调查发现,某恒公司竟已无可执行财产。为调查某恒公司的财产状况、核实某恒公司报告财产的真实性,执行干警前往某恒公司所在地对其财产进行现场核实调查。经查,早在诉讼阶段,某恒公司法人刘某就通过将公司法人变更为重症患者、将名下财产转移至其子女名下等方式转移财产以逃避责任。

经外围调查财产,法院执行干警发现某恒公司拥有两辆重型吊车,然而这两辆吊车都不在其注册地址。因车辆的特殊属性,一般很难及时准确把握行踪,故而对查封车辆进行实际控制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这条线索。接连数日,执行法官们奔赴在南昌多个吊装场地和可供吊车停车的场所进行摸排,终于发现吊车的踪迹。得到消息后,青山湖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周末火速出击,立即组织执行干警驱车赶往吊车所在地采取强制措施查封车辆。

六月的骄阳如火似炭,室外气温高达36度,烈日晒得执行干警挥汗如雨。衣服被汗水湿透,旋即又被毒热的太阳晒干,化作片片的白碱。没有人说热,也没有人说苦。

为确保司法公开公正,执行干警对执行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某恒公司员工企图阻拦干警、抗拒执行,经执行法官宣读执行裁定、进行释法明理后,慑于法律的威严,员工最终积极配合,将车辆钥匙交给执行干警。

此次行动,是青山湖区法院执行干警快速高效、认真负责工作作风的一个缩影。青山湖区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综合办

联系我们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58号

邮编:330029

0791-88612994(导诉台);

0791-88608300(立案庭);

0791-88609685(执行局);

0791-88622677(综合办公室)

执行局24小时值班电话:18178907285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791-88612991

举报邮箱:qshfy886129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