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有些人心存侥幸心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非法牟利,这种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基本案情
头脑灵活的徐某原是南昌市某怡服装制衣有限公司、某强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某龙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当他发现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比正儿八经做生意来钱快这一“财富密码”时,便一发不可收拾地走向了这一条不归之路。
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认证抵扣
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从朱某等人处购买了207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分别用于其所控制三家服装公司在税务机关的认证抵扣,价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9972695元,税额为人民币2902015.11元。
出售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利
2015年年底,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徐某将某龙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虚开的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给南昌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厦门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价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784986.3元,税额为人民币259356.97元,全部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
倒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赚取差价
2015年至2016年,徐某按票面金额5.5-6%的付费价目从朱某处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以按票面金额的6.3%左右的收费价目出售给南昌某春实业有限公司、南昌某焦实业有限公司,从中非法赚取差额。价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20284元,税额为人民币692899.37元,全部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
法院判决
被告人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抵扣税款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等情形。不法分子通过虚开手段,骗取国家税款,这种以身试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市民朋友们一定要遵纪守法,依法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