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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怎么做?专场讲座来啦!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熊桢  发布时间:2022-09-02 19:23:30 打印 字号: | |

法律讲座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创新发展,9月1日上午,青山湖区法院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知识产权保护专班联合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到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法律讲座,公司法务和产品研发等部门20余名员工参加了此次讲座。青山湖区法院干警在讲座中解读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具体涵义,许可应用的规定,侵权责任的认定,纠纷解决的途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内容。同时,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剖析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就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为企业“把脉问诊”,提出指导性意见,引导企业强化维权意识,有效规避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案例一

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华、刘某达使用从他处购得的印有“多乐士”“华润漆”“立邦”“嘉宝莉”“牛元”的注册商标的塑料编织袋包装自己工厂生产的腻子粉、瓷砖胶,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93893.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刘某达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假冒五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例二

被告人张某、郑某未经专利授权,在其经营的工厂内仿造某床用水循环加热器厂生产的“眠尔康”牌养生床垫,并在采购的外包装盒上印制使用未经授权的专利号ZL20112005xxxx6,后将假冒的专利产品对外出售。经查,张某、郑某销售假冒专利床垫金额达16588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假冒专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郑某犯假冒专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从法官分享的真实案例中,得到了深刻的警醒,提升了守法意识,今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更多优秀的产品。此次讲座让企业更加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意义和方法,帮助企业优化发展战略,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青山湖区法院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应用为目的,主动把握企业实际法律需求,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了司法动能,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知识产权保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青山湖区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在用积极的姿态和专业的能力营造有序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一步,青山湖区法院将深入发挥司法服务职能,以强化知识产权宣传为切入点,增强群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讲活动,为青山湖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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