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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三轮电动车闯红灯,十级伤残还要担责!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李芸  发布时间:2022-09-14 19:28:18 打印 字号: | |

我是一辆小三轮,能装货来能载人,身材娇小又灵活,走南闯北就是横,逆行超速闯红灯,横冲直撞不怕人,“你问我为啥不怕?”,因为我是小三轮,弱者有理无责任~

法官:“站住!此言差矣!”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刘某骑着三轮电动车由南往北行驶在顺外路,后座载着他的妻子朱某。交谈间,朱某注意到交通信号灯已经变红,随口提醒了刘某一句,但刘某并没有放在心上,径直闯过了路口。此时,王某超速驾驶着一辆超重货车经顺外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昌东大道口,遇正闯红灯的刘某。王某急忙踩下刹车避让,但货车却因惯性往右侧翻,撞上刘某及搭乘人朱某。事故导致刘某及朱某均构成十级残疾。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在路口闯红灯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刘某、朱某各项损失高达40余万元。根据事故认定事实及责任划分情况,依法确定由刘某自行承担70%的事故责任。

法条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19条关于机动车的含义: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44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法官提醒

电动三轮车是常见的出行工具,但部分驾驶人只图便利,忽略交通法律法规,也忽略了生命财产安全。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要牢记,闯红灯害人害己,当你无视交通法规的同时,就是在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在路上的安全,在于对交通规则的严格遵守,而不在于“今日运势”,决不能把自己的生命当做是考验他人反应能力的考场。

日常出行过程中,请时刻谨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遵规守法,平安到家。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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