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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毒驾的危害,你知道吗?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李芸  发布时间:2022-09-16 18:17:3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我国交管部门重拳打击整治酒后驾驶,酒驾之风有所遏制。毒驾的危害比之酒驾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人们对毒驾的认识却知之甚少。

基本案情

放手刹,松离合,踩油门,车稳稳当当地上路了,可能是刚吃完药,感觉脑子晕乎乎的,但没有关系因为——我,多年驾龄,经验丰富,一脚油门,稳稳到家,什么路况我没见过?可是,“这绿灯怎么有点红?”,“法官,事情就是这样,我没有闯红灯,是那绿灯太红,啊不,是那红灯泛绿啊......”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2日21时,熊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小轿车沿青山湖大道由北向南超速行驶,在通过路口时闯红灯,与由西向东绿灯直行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内载吴某)相撞后,又碰撞路口南侧停车等候的杨某小型轿车,导致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熊某自身及高某、吴某人受伤和四辆小型轿车不同程度受损。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熊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在路口违反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交通事故造成高某、吴某人身损失、财产损失近10万元。因熊某毒驾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免赔的主张成立,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由侵权人熊某承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可向侵权人熊某进行追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刑法》第357条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法官提醒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是置自己和他人于危险而不顾,在此情形下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一般均能成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应赔偿责任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在上世纪8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就将对神经系统有影响的催眠药物、出现恶心呕吐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的药物,以及抗高血压药物和降血糖药物等7大类药物,列为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驾驶员生病吃药时应当仔细看好说明书和注意事项,若说明书中有嗜睡、亢奋、乏力之类的描述,说明会对人的神经系统产生影响,很可能导致人的本能反射动作时间延长,协调能力下降,从而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如果生病了但无法避免服药后驾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表明身份:看病时主动表明“我是司机”,请医生尽量避免使用会对驾驶员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普通常见感冒,最好选用中成药,或不含抗组胺药成分的药物。

2.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驾驶者服药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商品标签,特别是用量、禁忌症和副作用等。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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