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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出售营业执照,想“躺赚”?判刑!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曾梦雯  发布时间:2022-09-19 18:38:53 打印 字号: | |

——“哥们儿!想赚钱吗?咱们一起注册公司吧!”

——“啊?可是创业也太难了,咱俩能行吗?”

——“不不不,此创业非彼创业。咱们呀,只要审批大厅走一趟,注册公司后,把营业执照卖了,简单转手就有不菲收入!”

法官:“创业?这是违法!”

基本案情

万某:“哎,多好一路子,可惜我办理不了......”

光头:“兄弟,别灰心,你办理不了,可以介绍朋友来嘛,你还可以在中间赚一笔介绍费!”

在“光头”的引导下,万某联系上自己的好友大刘和邬某。邬某和大刘想着反正自己也不做生意,办个营业执照应该也没什么损失,卖出去还能换些钱花。于是,在“光头”和万某的“热心”帮助下,邬某和大刘各自注册了两家公司,办理了两套营业执照,分别从中赚取900、1000元。万某从中获利11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青山湖区法院依法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登记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发给市场主体用来证明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买卖营业执照这种行为,看似没有成本、轻松获利,但背后却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可分为刑事风险和民事风险两类。

刑事风险

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国家机关证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秩序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购买或出售营业执照本身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组织使用营业执照注册的银行账户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后,公安机关可在追踪资金流时轻松锁定账户注册人,让助纣为虐的幕后“帮凶”无所遁形。

民事风险

公司营业执照是用于证明公司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目前来看,不法分子要求注册并收购的公司营业执照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法分子如果利用营业执照滥用法人资格,如进行签订合同、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等民事活动,注册人将不可避免地成为“背锅侠”,容易出现莫名其妙“被负债”的情况。

青山湖区法院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切莫贪图小利轻信他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警惕“躺赚”陷阱,以免最终损人害己。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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