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司法建议助力源头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乱象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胡恋梅  发布时间:2022-09-22 19:41:30 打印 字号: | |

青山湖区法院塘山法庭(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一庭一中心”)在审理全市主城区机动车道路交通案件时发现,超标电动自行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超标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安全隐患大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 驾驶人不仅自身易受伤还需支付高额赔偿

典型案例一:

2021年12月8日,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齐城冈大道货场路口以南段行驶至货场路98号段时,因受到李某的大货车远光灯影响,与行人万某发生碰撞。陈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系超标电动自行车,事发时车速较快,事故导致陈某、万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万某在送医抢救途中不治身亡。经调解,陈某一次性赔偿万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65000元。

典型案例二:

2020年12月28日,涂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在昌南大道朱桥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因当时路段非机动车道被停放占用,涂某只好转至路段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恰遇停放前方同车道内胡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突然向左打方向起步,涂某为避让电动三轮车紧急制动失去平衡后向右侧摔跌,并在倒地后左臂被一重型货车碾压受伤。经审查,胡某所驾驶的三轮电动自行车外形、技术参数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属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胡某起步时未有效观察后方情况突然向其左侧打方向,造成涂某避让过程中倒地受伤,其违法占道和突然向左打方向起步的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因素之一。法院判决,胡某赔偿涂某各项损失合计50373.53元;

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法律关系复杂

根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伴随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爆发式增长,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导致市场上出现大量的轻摩化、机动车化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这些产品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池容量等性能已经超出原有的国家技术标准,成为实质上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实际行驶中速度远超过非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时由于与非机动车存在速度差,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是在机动车道行驶,又很容易干扰机动车,并且因为自身车辆较重,发生事故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即为机动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实际上已经不再是“非机动车”。相对于普通的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即使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可能因为无证驾驶承担事故责任。在上述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中,司法鉴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大多认定为具备机动车属性;公安交警部门划分责任时,同样按机动车划责。但现行的交通管理规定并未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无法进行机动车登记,如《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2016年9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实践中也不能按照机动车标准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责任人及受害人均不利。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只有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利用民事赔偿“经济惩罚”的手段,引导公众自觉自愿放弃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源头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乱象

鉴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易造成交通事故的问题,青山湖区法院向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从市场监管角度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和严格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加强对群众使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宣传力度。

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法院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回复,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等相关标识证明,落实进货、销售台账登记制度,严把电动自行车质量市场准入关、流通关,从源头上消除超标车流入市场。同时,对于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的旧国标车、超标车的库存和销售情况进行排查,对无照销售、经营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督促商户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派出执法人员52批次、128人次对全区12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全区已基本杜绝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情况。


 

 
责任编辑:综合办

联系我们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58号

邮编:330029

0791-88612994(导诉台);

0791-88608300(立案庭);

0791-88609685(执行局);

0791-88622677(综合办公室)

执行局24小时值班电话:18178907285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791-88612991

举报邮箱:qshfy886129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