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专利权人努力创造的智力成果,推广应用到工业生产中能产生极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什么是假冒专利?假冒专利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快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07年11月27日,江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可整体嵌入餐桌的火锅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8年10月29日通过。在此期间,江某某就该专利权于2008年1月1日与杜某某签订了一份“关于联合开发一种火锅炉的合同书”,合同书中规定双方共同享有该专利的使用权,期限为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共计5年。在合作期间,当事人江某某在2010年8月4日对原产品进行了升级改进,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新专利,并于2011年1月26通过。上述合同期满后,杜某某在未经专利权人江某某许可的情况下,仍然销售上述专利产品。经查证,从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杜某某向艾某某、罗某某等10人共计销售假冒的专利产品经营额达到285172元 。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某违反国家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罪。其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江某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提醒
假冒专利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欺骗了广大消费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达到一定的程度,将受到刑法的处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欲实施他人属于专利的发明创造成果,应当依法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