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支付作为新兴的费用结算方式,因其无可比拟的便捷性,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大家也已习惯在转账或付款后,亮出转账记录或付款截图,以此作为交易完成的凭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线上支付的延迟到账功能,通过伪造转账记录实施诈骗,或趁商家不备窃得财物竟屡屡得逞。
简历
姓名:王某
性别:男
当前工作:无业
个人特长:
1.善于“沟通”和表演,可自立人设并通过话术获取他人信任;
2.擅长图片后期处理,可独立完成手机支付截图伪造工作;
3.“艺”高人胆大,可独立完成诈骗和盗窃。
“项目”经历
2022年6月10日15时许,赵某来到高某务工的青山湖区洪都北大道“某书店”,谎称需要订购大量书籍并将伪造的购书款转账截图发送给高某,后以从书款中兑换零钱为由,骗得高某现金人民币5000元。
2022年6月20日凌晨1时许,赵某来到东湖区“某元酒店”,谎称需要预订大量房间并将伪造的订房款转账截图发送给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李某,后以借现金为由,骗得该酒店现金人民币6670元。
2022年6月24日21时许,赵某来到熊某经营的青山湖区“某源宾馆”,谎称需兑换现金并将伪造的转账截图发送给熊某,骗得熊某现金人民币10000元。
2022年4月29日至5月2日,赵某来到青山湖区湖坊镇某菜鸟驿站门口,谎称其系做茶叶生意的商人,先后以招募茶叶运输人员需缴纳押金、入股等理由,骗得黄某共计人民币16600元。
2022年5月12日18时许,赵某来到熊某友经营的南昌县某水果店,谎称其订婚需订购大量水果并将伪造的货款转账截图发送给熊某友,后以给女方回礼需兑换现金为由,骗得熊某友现金人民币30000元。
2022年6月12日13时许,赵某来到韩某经营的青山湖区“某某拉面”店,谎称其系南昌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赵某达且需订购大量清真餐,后以兑换现金为由,骗得韩某现金人民币5800元。
2022年7月24日20时许,赵某来到李某经营的红谷滩区九龙湖大道某水果店,谎称需订购大量水果送礼并将伪造的货款转账截图发送给李某,后以兑换现金为由,骗得李某现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8月1日12时许,赵某来到丁某经营的红谷滩区某水果店,谎称需订购大量果篮送礼并将伪造的货款转账截图发送给丁某,后以兑换现金为由,骗得丁某现金人民币7700元。
2022年5月6日21时许,赵某来到邹某的家中,谎称需订购大量水果且需向其兑换现金,后趁邹某写水果清单之机,窃得邹某现金人民币30000元后逃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共计人民币84770元,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得他人人民币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盗窃罪。赵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且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有图未必有真相,眼见也未必为实。不法分子通过照片编辑器或者聊天记录生成器,伪造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从而获取受害人信任,再对其实施诈骗,骗取钱财。
青山湖区法院提醒您,在使用移动支付、网络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多加核实,确认对方付款是否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