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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如何诉讼维权?《青小湖说法》第五期告诉你!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04 18:10:30 打印 字号: | |

Q:青小湖,有个单亲孩子,他父亲因为一场车祸去世了,只有9岁的他在爷爷奶奶的照顾下,希望肇事车主给予赔偿,应该怎么做?

A: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不断呈现出复杂化,还有多元化的趋势。很多案件中都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诉讼行为能力,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因父母离异,8岁女孩婷婷,一直与父亲周某及爷爷奶奶共同生活。 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元旦,不幸再次降临到婷婷头上——周某在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步行经过人行横道时,被郭某超速驾驶的汽车碰撞倒地,经救治无效死亡。悲痛之余,周某父母和婷婷一纸诉状将郭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0余万元。

法官说法

鉴于未成年人不能独立为诉讼行为也不具有对代理权限、诉讼活动表达个人独立意志的能力,法律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设置了法定代理人制度。《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同时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必须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周某父母,即婷婷的爷爷奶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村委会证明,主张婷婷近几年来均随爷爷奶奶生活,村委会已确认爷爷奶奶为婷婷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婷婷的父母虽然离异,但母亲仍然是婷婷的法定监护人,如果周某父母有证据证明婷婷母亲无监护能力或者由母亲监护会对婷婷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也需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变更,而不是直接代行监护权。经与周某父母及其他家属沟通,法院通知婷婷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案件顺利审结。

12月1日起,江西交通广播FM105.4在《交广双声道》中推出《青小湖说法》栏目,解读青山湖区法院办理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醒听众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媒体力量和群众力量,维护社会环境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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