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共享电单车。绿色环保、实惠便捷,方便了市民出行。
“随骑随走,方便得很啊!”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看到,摆放在街头的共享电单车竟动起了歪脑筋
“共享电单车?其实也可以独享啊!”
基本案情
魏某:“小金啊,最近怎么样啊?”
金某:“魏哥啊,一切都还好,就是手头有点紧啊。”
魏某:“哎,哥也过得不富裕啊。”
金某:“魏哥啊,这钱可真难挣啊!有没有什么赚钱的路子啊!”
魏某:“诶,我还真想到一个法子,你看那路边是不是停了挺多共享电单车的,咱们可以撬了电瓶......”
金某:“啊?这......能行吗?”
魏某:“小金啊,可别说你魏哥不带你发财啊,你看那些停在路边的共享电单车,根本都没人管,又没有监控!我们不偷,也会有别人去偷的!”
金某:“这......也有道理哈!”
金某在魏某的怂恿下,并未过多犹豫,便同意了这个“赚钱大计”。
2022年4月30日,魏某和金某来到青山湖区东泰大道路边寻找目标,很快,就发现了一辆停在路边“落单”的某哈共享电单车,两人用开孔器及电钻打开了电单车的尾灯,撬开后偷走了里面的电瓶。两人兴奋不已,接着继续在附近寻找偏僻处好下手的共享电单车。这天晚上,两人窃得电瓶8个,收获颇丰。尝到了甜头,两人又故技重施,多次作案。
2022年5月2日,被害单位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瓶GPS排查,发现被盗电瓶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小区12栋,后公安机关在该小区12栋某室查获了被盗电瓶,同日,金某、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某哈共享电单车电瓶(型号G58)27个,某哈共享电单车电瓶(型号Venus)7个,某青共享电单车电瓶5个,并分别发还被害单位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和杭州某科技公司。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同他人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6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他人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90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责令魏某退赔人民币1575元给被害单位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
法官提醒
共享电单车绿色环保、实惠便捷。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公共资源应大家共同保护
切勿好逸恶劳、心生邪念,将“共享”变成“独享”否则等待你的定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