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复杂、施工周期长、涉及主体广泛,各相关方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近期,青山湖区法院罗家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1 年6月,江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安徽某建筑公司就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安置小区工程签订了《外墙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承包工程采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及购买所有工人保险费用的方式。合同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外墙装饰费用含税总额(暂定)2432636.28 元,最终以双方认定的现场实际完成面积的结算值为准。
合同签订后,江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共计产生劳务费用、材料费用共计 2955013 元,但安徽某建筑公司仅向江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2410094.2元,仍欠544918.8元工程款未支付,导致江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法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江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安徽某建筑公司逾期付款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因案件性质特殊,涉及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为维护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接,协商合理的处置方案,力求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非南昌本地的企业,为免去当事人诉累,尽快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明确掌握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根据施工合同以及目前掌握的证据资料,向双方阐明对涉案工程申请工程质量鉴定耗时长、花费高的弊端。此外,该工程仍拖欠多名工人工资,如果此纠纷不能及时解决,双方都还有可能牵涉多起劳务合同纠纷。
“被告一直拖欠工程款,现在我们都没有资金支付工人工资了!”
“不是我们要故意拖欠工程款,是他们施工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的要求啊。”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视频调解,反复向双方释明利害关系,督促被告尽快履行付款义务,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给双方带来的各项成本付出。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不再承担该外墙涂料工程任何维修责任,被告安徽某建筑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200000元工程款,原告承诺该笔工程款将优先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原、被告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纠纷顺利化解,既减少了农民工讨薪的维权成本,同时又减少了付款人的履行义务成本,实现了快速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的良好效果。
调解前置、高效便捷……承办法官充分考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殊性,线上解纷实现“当事人不跑路、在线远程解纷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这起案件的顺利办结,是青山湖区法院罗家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减法”的一个缩影,他们用法理和真情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