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生服务企业要突出一个“快”字,青山湖区法院落实“诉事速办”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快立快结高效妥善解决涉企纠纷。
近期,青山湖区法院“快、准、稳”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从立案到调解,历时仅15天。
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南昌某烘焙食品有限公司均系食品原料提供商,南昌某烘焙食品公司自2022年5月起向江西某食品公司采购巴氏杀菌蛋白液等系列食品原料,双方约定每月15日对上月货款结算并支付。
然而,双方融洽的合作持续到11月份便戛然而止,南昌某烘焙食品公司未如约支付江西某食品公司货款217102.5元。
2022年12月26日,江西某食品公司向青山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昌某烘焙食品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财产(冻结被告银行账户)。
立案后,法院根据《关于涉企案件优先办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按照优先送达、优先审理原则,结合“诉事速办”相关要求,立即将保全裁定书、举证通知书等送达给被告南昌某烘焙食品公司。但南昌某烘焙食品公司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对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非常抵触,并要反诉江西某食品公司违反商业惯例、低价竞争造成南昌某烘焙食品公司的货款被客户扣3900元的损失。
为查明案情、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案件承办人提醒双方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定于2023年1月10日组织双方证据交换。
双方到庭后,被告对欠原告的货款的事实、原告提交的证据均没有异议,但还是提出了要求原告赔偿低价竞争造成被告的货款被客户扣3900元的损失。经审查被告陈述的事实及提交的证据后,告知被告:客户扣款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且无证据证明该扣款与原告有关联。
承办人耐心向被告解释法律规定,并从诉讼程序时间长、冻结银行账户会影响被告正常经营等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支付货款217102.5元并承担2383元诉讼费、保全费,原告作出相应的让步,放弃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请并自愿承担1500元诉讼费。
达成调解后,法院工作人员向被告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告知被告申请执行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可降低诉讼成本。被告在达成调解当日即将案款支付给了原告,原告也同时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冻结。
从立案到调解再到履行完毕,仅耗时15天,该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化解。“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这是真正做到了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啊!”
青山湖区法院坚持查明事实真解纷、速裁速执快解纷,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切实把“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到实处,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