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可用于传输电力、输送信号运用范围广泛价值不菲且极易回收变卖时常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一男子先后十次潜入青山湖区某厂房盗取电缆获利2.4万余元最终把自己栽了进去。
基本案情
今年36岁的邓某来到南昌打工,因经济拮据,便盯上了放在青山湖区某厂区停用设备上的电缆。2021年9月到12月,他趁夜晚无人注意之际,先后十次潜入该厂区偷盗电缆1054斤(价值37100元)。
期间,为了掩人耳目,邓某将电缆线切割成1米到2.5米不等的小段,伪装成废品,后卖给一废品收购站,获利两万四千余元。
2022年1月13日,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经青山湖区法院审理查明,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正道
不义之财莫伸手
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对收购情况如实进行登记,不能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线等物品,避免为他人销赃提供便利,而不小心触犯法律。
相关工厂、企业以及工地要加大对电力设备的巡逻看护,一旦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要及时报警,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