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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入店偷酒41瓶——判了!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曾梦雯  发布时间:2023-05-31 19:24:59 打印 字号: | |

已经过了饭点,此时饭店没有食客就餐,工作人员也都在后厨休息闲聊趁着四下无人一名男子推门进店拿走了酒架上的几瓶酒又悄无声息地离开。

基本案情

张女士在青山湖区南京东路开了一家家常菜饭店。一日,张女士一早来到店里,安排完员工的工作后,开始清点店里的菜品以及酒水饮料等物品,却发现收银台后的酒架上空了好几格。

“昨晚卖了这么多酒?”张女士随口问了一句,收银人员却表示没有印象,两人仔细核账之后,发现竟有几十瓶酒对不上帐,哪儿都找不到了!于是张女士立刻报警。

民警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线索查看店内监控,发现一男子趁饭店无人,大摇大摆地走进饭店,神情自若地站在酒架前挑选,拿走几瓶酒后便迅速离开。

2022年6月,盗酒嫌疑人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余某供述,自2022年3月起,他便时常到该饭店附近转悠,一旦发现店内无人,就进去偷几瓶酒。三个月内余某在该饭店偷盗11次,窃得各类酒水41瓶。

法院判决

青山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十一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6714元,数额较大,故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

经营场所人员流动大容易成为窃贼的目标,部分店铺长时间门户大开工作人员在客流量少时往往容易懈怠。一不注意便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各商铺负责人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防范!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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