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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执行人在这里!快来!!!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王经毅  发布时间:2023-06-19 19:25:27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王某了!快来!”

“好的,你时刻关注他的动向,我们立即行动!”

6月15日,青山湖区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许某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前往京东镇某社区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依法传唤。 

王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案件执行过程中,青山湖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三阻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通过隐匿行踪逃避执行,致使案件执行停滞不前。

当日,王某的丈夫面对突然上门的执行干警,支支吾吾谎称王某并不在家中。

然而,执行干警搜寻家中后,发现王某正躺在卧室的床上。此时,睡眼惺忪的王某瞬间清醒,随后便被带回法院。

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产生的后果,但王某依旧执迷不悟,拒不配合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青山湖区法院决定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可王某在拘留书上签完字后,她才真正意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想到如若仍不还款,自己将面临拘役,遂立即联系家人为其担保。

王某的家人来到法院,经过调解,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王某家人代其支付了部分欠款,双方当事人也达成分期偿还欠款的协议。

强制执行的主角是人民法院,但申请执行人也需要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主动作为。通常来讲,申请人对于被执行人具有更清晰的了解,在执行线索查找方面具有法院所不具备的优势。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应时刻关注被执行人动向,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有高消费、出入境以及具体行踪等情况时,应及时联系承办法官,从而助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早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山湖区法院督促所有被执行人,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切莫心存侥幸若拒不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必将依法受到惩处当您发现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时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791-88609685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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