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听FM105.4今天我们邀请到了青山湖区法院的熊桢做客节目,结合青山湖区法院审理的一些非法集资领域的典型案例,为广大听友讲解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2023年6月是全国第11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6月26日晚高峰期间,青山湖区法院刑庭法官助理熊桢做客江西交通广播电台直播间,以“警惕非法集资”为主题,结合真实案例对非法集资领域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读。
直播间内,熊桢结合青山湖区法院审理的一些非法集资领域的典型案例为广大听友揭秘非法集资背后的“大窟窿、深陷阱”,并就如何守住钱袋子等方面给出相关建议。
案例1
廖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某等人以“某省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某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名义,在南昌市某地,通过发放传单及组织参观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14%及以上年息,向2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并造成共计人民币3900余万元无法偿还。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责令其向200余名集资参与人退赔经济损失。
法官解析
本案中的被告人未取得吸收资金的许可,通过发传单、组织参观、开设课堂讲课等形式吸引200余名不特定对象前来“投资”,并给予高回报,最终却无法兑现。这200多人中,老年人占比较大。老年人有一定的空闲时间,子女却忙于工作,缺乏家人陪伴,在犯罪分子通过虚假夸张的宣传、提供免费旅游观光以及所谓专家讲课这连番操作之下,很多人毫无防备地落入了财富陷阱。
案例2
何某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自2018年4月至11月,被告人何某某在南昌市某加油站,利用工作场所便利条件,对外编造其是中国移动公司员工、中石化公司员工等虚假身份,谎称能通过内部渠道购得充值返利的中石化加油卡,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电话、短信和微信等形式对外宣传,向社会公众集资。2018年11月,中石化公司出台购买油卡限定政策,何某某无法购买大量油卡和卖出发票获利,仍以欺骗手段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集资,致使集资群众的资金无法归还,造成群众实际损失人民币7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解析
本案被告人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完全是虚构事实,欺骗群众进行投资,被告人从始至终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得被害人的资金。属于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性质更重的行为,适用更重的法定刑。
案例3
石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被告人石某某经钟某丽(另案处理)介绍,参加“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传销组织活动并成为该公司子公司某系统“某体系”下“某团队”中南昌地区最早的会员。之后,石某某等人先后在南昌市某经络推拿会所、某中医门诊部,介绍和发展会员,以培训会员做病理理疗和通经保健活动为名,要求他人分四个级别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缴费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会费,截止案发,石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145人,下级层数54层,非法获利人民币28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解析
本案中的传销组织打着中医理疗培训的幌子,还经常到各地举办培训活动,很多人以为这是一家正规的医疗保健公司,每次参与培训,可以学习理疗知识,感觉干货满满。但实际上,每次讲课都是演练“话术”,所举办的各种活动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发展更多下线,获得更多会费。
直播过程中,熊桢用鲜活的案例,向听众解读非法集资背后的秘密,并提醒广大听众: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要理性、不要侥幸,要稳健、不要冒险,要警惕、不要盲目,希望大家都能远离非法集资,守护幸福家庭。
青山湖区法院常态化开展“法官做客直播间”活动,下一期,王露法官将走进直播间,以“消消火,邻里那些事儿”为主题,结合真实案例,为市民朋友们分享邻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
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