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2023)赣011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2023)赣011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2023)赣011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2023)赣011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2023)赣011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2023)赣011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江西星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毅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江西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家院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赣胜物流有限公司、江西西一制衣有限公司、南昌六月中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为便于案件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上述六案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西星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9日,登记机关为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法定代表为刘银保,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2013年12月9日起至2033年12月8日,江西星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刘银保(持股80%)、王业油(持股20%)和刘斌(持股20%)。
南昌毅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5日,登记机关为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法定代表为林雪彬,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2021年1月25日起至2041年1月24日,南昌毅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林雪彬(持股99%)和胡杰(持股1%)。
江西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7日,登记机关为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为林雪彬,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2021年1月25日起至2041年1月24日,南昌毅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江西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林雪彬(持股99%)和胡杰(持股1%)。
江西省家院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2日,登记机关为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为余思林,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39年11月21日,江西省家院里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江西嘉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80%)和余思林(持股20%)。
南昌市赣胜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2日,登记机关为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法定代表为陈鹏飞,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2011年11月22日起至2031年11月21日,南昌市赣胜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雀海平(持股100%)。
江西西一制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日,登记机关为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为刘志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2019年9月2日起至长期,江西西一制衣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刘志强(持股70%)和危存艳(持股30%)。
南昌六月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日,登记机关为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法定代表为陈鹏飞,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2018年7月3日起至长期,南昌六月中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陈鹏飞(持股100%)。
二、申报条件
1.管理人资格要求:申报机构登记地应在南昌市辖区内,同时已入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
2.管理人业绩要求:申报机构作为管理人已办结或正在办理的江西省辖区内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不少于10件;
3.管理人团队要求: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8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
4.管理人工作方案要求: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5.其他要求:申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申报机构及拟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2023年7月19日17时之前向本院送达《管理人竞选资料》,未按时向本院送达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竞选。
《管理人竞选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中介机构的介绍、承办破产案件的业绩和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中介机构拟委派管理人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中介机构拟派出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册,包括成员执业证号、参与破产案件情况和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4.管理人工作方案;
5.申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的证明文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信用中国进行查询,竞选文件中须提供查询截图);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7.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 《管理人竞选资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全面履行管理人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监督的承诺;按照法院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承诺。
四、选任规则
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将根据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平、团队规模、业绩经验和工作方案,选任符合要求的机构为管理人。如存在多家机构均符合要求,选任报名最先的机构指定为管理人,报名其次的指定为备选管理人。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止至2023年7月19日17时。
六、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五楼529办公室
联系方式:黄刚 0791-88601363
附件一:承诺函
附件二:声明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一:
承诺函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一、本机构承诺《管理人竞选资料》的内容真实。
二、若本机构担任江西省家院里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机构将全面履行管理人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监督的承诺,并按照法院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申报机构(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二:
声明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本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特此声明。
申报机构(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