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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在行动丨网恋交友,小心“桃花劫”!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杨清清  发布时间:2023-07-13 16:56:57 打印 字号: | |

网恋是人们寻求恋人的选择之一,然而本就容易让人“上头”的爱情隔着遥远的网络在犯罪分子的利用下这看似甜蜜的“相爱”成为了可怕的骗局。

基本案情

王先生已经三十多了,家人、朋友都盼望着他能早日成家,但他平时工作繁忙,下班后也只宅在家打游戏,极少外出社交,一直都没有遇见合适的人。

这天,王先生在游戏中遇到了一位配合默契的女队友小余——不仅声音甜美,游戏也打得很好,还主动要求添加王先生的微信。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小余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时不时的小浪漫很快就让王先生沉溺其中,特别是小余分享的日常照片,面容娇好、巧笑嫣然,更让王先生对其心动不已,卸下了所有防备。

在甜蜜过后,画风突转,小余隔三差五就以投资理财、本人或其亲属生病、其经营店铺需要资金周转、偿还欠款、购买生活用品、购买礼物等各种各样的理由,先后向王先生索取了一百六十多万元人民币。

再美的谎言终有被戳穿的一天,源源不断的索取和慢慢冷淡的态度让王先生幡然醒悟,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判决

经青山湖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向他人虚构自己是单身女性的身份与被害人展开恋爱关系等事实,以“小余”本人或其亲属生病、其经营店铺需要资金周转、偿还欠款、购买生活用品、购买礼物等名义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一百六十多万,数额特别巨大,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说法

婚恋交友类诈骗是指通过不同的社交方式,设定虚假的身份特点,假借恋爱、结婚等名义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许多人可能会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因他人的欺骗,坠入“婚恋”陷阱,最终“人财两空”。

青山湖区法院提醒您:

1.网络交友需谨慎,提高防骗意识,保持良好的社交心态。确保交往对象信息真实可靠。在没有确定对方真实身份前,不要与对方涉及金钱上的往来。

2.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警惕高风险投资。一旦网友或网恋对象提出网上投资的,都是诈骗,应当不予理会。

3.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若接到96110打来的劝阻电话要及时接听,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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