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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秉持“和为贵”理念 消除 “民转刑”风险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米杨 余志琪  发布时间:2023-07-19 19:33:45 打印 字号: | |

“民转刑”案件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隐患,此类矛盾,如果在初期能够得到有效的化解、疏导,就能够避免可能引发的恶性案件。从源头上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

近期,青山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将一起具有 “民转刑”高风险的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某村村民吴某花已年过半百,性格十分泼辣,常常跟住在隔壁六十多岁的余某妹发生争执,双方互相看不过眼。一次家门口的通道修整,更是让两家人关系跌至冰点。

2022年11月初,因出入口通道问题,吴某花与余某妹发生口角,吴某花一时气急,顺手拿起桌上的铁质奶粉罐将余某妹右额头砸伤,然后用生活垃圾引火将余某妹家门口放置的门框烧毁。一个月后,两人又一次发生争吵,吴某花持扫帚追打余某妹并骑坐在余某妹身上用手击打其面部。两次发生纠纷余某妹均入院治疗,医疗费共计7029.3元。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对吴某花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余某妹也将吴某花告上了法庭。

青山湖区法院罗家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刻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然而,双方都情绪激动言行偏激,扬言要与对方拼个鱼死网破。

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是一起潜在的、可能因民事纠纷导致的“民转刑”案件,双方是邻里关系,又积怨颇深,不能简单地以权威性的裁判压服矛盾,如果不及时给予干预或者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民事转为刑事恶性案件。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与办案民警深入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性格特点及以往纠纷情况,共同商讨确定调解方案。

起初,调解工作进展并不顺利。矛盾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而且不断牵扯出更多的陈年旧怨。多次沟通无果,眼看着案件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单独进行谈心谈话,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设身处地地为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对诉讼形成合理预期预判。

谈心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审判智慧与丰富经验将家事审判转换成了法理情相交融的裁判艺术,既有春风化雨的安抚,又有醍醐灌顶的警醒。几次谈话之后,双方态度逐渐软化。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花向原告余某妹支付各项损失共计8179.3元,双方服判息诉,一起剑拔弩张的邻里纠纷在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

“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也是预防违法犯罪的成功经验。青山湖区法院罗家法庭基于“民转刑”案件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和预测预警,发现受理案件中“民转刑”高风险民事纠纷时优先组织力量调解化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着力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同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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