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2023)赣011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基业常青广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为便于案件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西基业常青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1日,登记机关为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516万元,法定代表为王晓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为2004年8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江西基业常青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王晓庆(持股70%)和邹予英(持股15%)、司珺(持股15%)。
二、申报条件
1.管理人资格要求:申报机构登记地应在南昌市辖区内,同时已入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
2.管理人业绩要求:申报机构作为管理人已办结或正在办理的江西省辖区内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不少于10件;
3.管理人团队要求: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8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
4.管理人工作方案要求: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5.其他要求:申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申报机构及拟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2023年9月14 日17时之前向本院送达《管理人竞选资料》,未按时向本院送达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竞选。
《管理人竞选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中介机构的介绍、承办破产案件的业绩和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中介机构拟委派管理人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中介机构拟派出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册,包括成员执业证号、参与破产案件情况和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4.管理人工作方案;
5.申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的证明文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信用中国进行查询,竞选文件中须提供查询截图);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7.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 《管理人竞选资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全面履行管理人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监督的承诺;按照法院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承诺。
四、选任规则
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将根据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平、团队规模、业绩经验和工作方案,选任符合要求的机构为管理人。如存在多家机构均符合要求,选任报名最先的机构指定为管理人,报名其次的指定为备选管理人。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止至2023年9月14日17时。
六、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五楼529办公室
联系方式:黄刚 0791-88601363
附件一:承诺函
附件二:声明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承诺函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一、本机构承诺《管理人竞选资料》的内容真实。
二、若本机构担任江西基业常青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机构将全面履行管理人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监督的承诺,并按照法院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申报机构(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二:
声明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本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特此声明。
申报机构(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