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地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原判决的护理年限届满,还能再次主张护理费吗?
2012年10月,廖某经人介绍来到魏某承包的某村委会工程项目上做工,作业时不慎摔伤,导致高位截瘫。经鉴定,廖某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南昌中院经审理认为,廖某伤残等级评定为终身完全护理依赖,护理费分段给付为宜,依法判决魏某及某村委会先赔偿护理费十年,到期后廖某还需护理可继续主张。
2022年12月底,十年之期已过,廖某仍卧病在床,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为维护自身权益,廖某向青山湖区法院罗家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魏某和某村委会赔偿第二个十年的长期护理费。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告廖某高位截瘫、常年卧床这一特殊情况,决定前往其家中开展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反反复复的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魏某同意于2023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向廖某支付175200元护理费,某村委会同意于2023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向廖某支付131400元护理费。
护理费是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而住院或在家需要照顾的病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者存在护理依赖的,在首次判决的护理期届满之后,如果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可以继续主张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