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港澳玩,个人旅游签注次数少?找人代办港澳商务签注就能实现一年飞几十次港澳?小心!这是犯罪!
基本案情
香港和澳门是享誉世界的“娱乐天堂”。程某整天游手好闲,出了名的喜欢吃喝玩乐,也曾慕名前往澳门赌博、香港购物。但港澳旅游签次数少,时间短,程某总觉得玩儿得不够畅快。经过多方咨询,程某了解到若办理了港澳商务签注,便能更加便捷的多次往返内地和港澳,然而,程某却并不符合办理商务港澳通行证的要求。
纸醉金迷的港澳娱乐生活在呼唤着程某,既然不符合条件,那就创造条件!程某以人民币2万元委托他人为其代办商务签注。2018年1月,程某顺利获得商务签注,直至2019年底,程某使用该港澳商务签注非法出入境到澳门赌博、香港购物累计达86次。
法院判决
青山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其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人在出国、出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否则可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山湖区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