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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怎么敢的啊!!!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曾梦雯  发布时间:2023-10-07 19:11:01 打印 字号: | |

人民警察肩负着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但却有人“挑战”权威——一男子暴力袭警,终被起诉判刑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房东黄某因房客白某拒交房租而与之产生纠纷,遂报警,表示租客情绪激动,有暴力倾向,希望派出所进行调解。

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李某带领两名辅警赶到现场处置。因白某拒不开门,黄某将房门撞开,进入房间并质问白某为何不开门,被情绪激动的白某用扳手击中头部。民警李某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白某交出扳手,白某却躺在床上充耳不闻。片刻后从被子里掏出一根一尺长的铁棍,猛朝李某的头部敲去,被李某用手臂挡住。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随后,白某被处警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而归案。

法院判决

青山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的行为构成袭警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故依法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袭击警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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