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一男子为发泄一时之愤,竟然用板砖连砸三台银行ATM机!......
基本案情
王某自2018年起,先后在五六个网络平台办理了网贷。借来的钱挥霍一空后,王某实在还不起欠款,只好左拖右拖。2021年底,催债公司多次通过短信和电话催促王某,并表示已在广州某法院提起诉讼,若不及时还钱,法院将强制执行划扣王某银行卡内的资金。
听到这里,正在气头上的王某立即断定银行与催债公司有勾结,怒不可遏,遂来到家附近的洪都北大道A银行青山湖支行,使用砖块将银行内两台ATM机砸坏。随后又来到B银行青山湖支行,将银行内的一台ATM机砸坏。
经鉴定,该三台ATM机毁损价值共计人民币11846元。案发后,王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11846元。
法院判决
青山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846元,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且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冲动是魔鬼,它能够让人们失去理智,被情绪所左右。当人们陷入愤怒、失控的情绪中时,往往容易做出攻击、谩骂、斗殴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还会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威胁。
青山湖区法院提醒您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在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被情绪驱使,做出无法挽回的错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