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山湖区一男子先后在多家饭店消费后拒不付账,强拿硬要,“喜提”一年六个月“免费食宿”。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底,晚上11点左右,于某在青山湖区罗家镇铁路边的一家超市买了一瓶5元的小酒,喝完后感觉意犹未尽,但当时已身无分文,便借着酒劲儿来到附近的小吃店,直接打开柜台上的酒就往嘴里灌。店员见状要于某付钱,于某含糊地吼出一声“一会儿再付!”,又点了一些凉菜和和烧烤。酒饱饭足后,于某起身就准备离开,店员拦住于某要求其买单,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付款,并趁店员报警之际离开。
2023年5月,于某又先后四次在青山湖区罗家镇某烧烤铺、某小吃店、某超市和某饭馆消费酒水、饭菜后拒不付账。5月30日,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于某于2021年6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青山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2023年3月23日刑满释放。
法院判决
青山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五次强拿硬要,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累犯,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吃饭付钱,天经地义。消费者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