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看,很多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仅仅是各种矛盾纠纷的集中体现,而且能从侧面反映出相关单位制度上存在的疏漏、管理上存在的缺失。对于一些关系社会治理的难点热点问题,司法机关通过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提醒其完善制度、提升管理,防微杜渐,可以从源头有力推动相关问题的长效治理。
近期,青山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占用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储中心)收储土地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主审法官,青山湖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涂国辉坚持辨法析理,厘清事实、分清责任,原、被告双方胜败皆服,案结事了。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城市微土地”管理风险问题,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守护“城市微土地”。
2019年4月,青山湖区公安分局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转办举报线索,称塘山镇永红村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李某等人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私自占有国有土地,函告土储中心对该行为进行调查。
2021年11月,土储中心调查后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商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6月,公安机关认为李某等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同月,土储中心向青山湖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某侵占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2022年8月,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土储中心控告。土储中心随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返还不当得利76.6万元及利息。
为查明事实,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测量机构、村委会等人员到争议地块现场勘查。
土储中心根据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和卫星影像图,再次委托第三方测量机构重新测量并出具测量报告,报告明确李某对外出租的场地中有7.036亩的使用权属于土储中心。基于此,土储中心变更了诉讼请求。
2023年6月,法院判决李某向土储中心返还28.1814万元及利息。该案以双方服判,被告自动履行了结。
审理中,青山湖区法院发现城市土地出让后剩余的边角料成“微型”土地,因责任部门未及时规划建设且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利用,该类地块存在被占用致国有资产流失,且被侵占证据易灭失导致维权困难等风险。为此,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规范“城市微土地”管理。
一摸清底数,清晰产权
摸清已收储的微型土地底数,全面掌握该土地所在区域、形成、面积、使用和管理状态以及周边环境设施等,对每个地块独立建档、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并通过建围挡、立公示牌、树边界桩等方式公示产权,防止因界桩不明而被侵占的事情发生。
二加强监管,合理利用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将微型土地及时移交开发利用,对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加强日常巡查管护、临时开发利用,避免出现管理盲区或土地闲置造成的资产流失。
三固定证据,精准维权
发现土地被侵占应立即收集证据,固定侵占现场影像、卫星图片,测绘侵占面积,调查侵占人员信息、侵占时间长短、侵占获取的收益等,避免证据灭失造成的维权困难。
司法建议的关键不仅在于“发出”,更重要的在于“落实”。《司法建议书》发出后,青山湖区法院多次与土储中心沟通,推动司法建议相关内容落实落细,努力让司法建议落地见效。
2023年8月,南昌市政府出台《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规范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行为,截至10月中旬,已规范管理“微土地”500余块。土储中心制定了《南昌市中心城区已收储土地微型地块处置2023-2024年专项行动方案》及《南昌市中心城区已收储微型三地(边角地、插花地和夹心地)更新和利用专项规划》,加强对微型储备地块的管理。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建议是一项源于案件、又超越案件的治理之策,也是司法机关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方式。青山湖区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把案件办理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政治昌明的价值追求紧密结合,积极践行能动司法,深入参与社会治理。该案是青山湖区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承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能动司法的生动实践,案件的成功处理,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诉源治理效果,充分展现了高质量司法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成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