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因为其身体完全暴露在外,安全防护措施最弱,是交通事故致残、死亡高发群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往往最为严重,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部分行人贪图一时之便利,以为“我弱我有理”,随意违反交通规则,一旦出现意外,追悔莫及!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3日夜晚,熊某驾驶车辆沿招贤大道辅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消防路口时,因未及时注意前方路段动态,与站立于该路口的行人涂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涂某颅脑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
经湾里交警大队认定,熊某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上路行驶时未注意路面动态,未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负事故主要责任;涂某在机动车道内停留,其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
青山湖区法院塘山法庭(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一庭一中心”)经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造成涂某人身损失75万余元,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涂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责任认定系根据交通事故成因和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根据事故双方过错程度及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实,确认熊某及涂某各承担事故损失的80%及20%。
法官提醒
法律面前,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构建和谐交通秩序,需要行人和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共同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行人的“小违法”也可能带来“大灾祸”,因此,在日常出行时,万不可为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规则。
青山湖区法院提醒您:行人在通过马路时应走斑马线,没有斑马线的通行处谨记一站二看三通过:
一站是指在进入路口前要先站定,方便驾驶人判断其过马路意图,切忌突然冲向马路;
二看是指左右观看,确认路况安全;
三通过是指过马路时应集中注意力快速通过,不能中途折返或在车道内停留。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