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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法官,我撤诉!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余志琪 袁剑玲  发布时间:2023-11-08 19:13:05 打印 字号: | |

近期,青山湖区法院罗家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原告当场撤诉,因借贷而产生纠纷的一对昔日好友终于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2020年3月,熊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好友杨某借款8万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2020年7月。但因种种原因,熊某无法如期还款,只能一直推迟还款时间。截至2023年2月,熊某仅偿还本金4万元,剩余4万元本金一直没有归还,期间产生利息约15000元。

杨某多次催款无果,一气之下诉至青山湖区法院罗家法庭,综合要求熊某偿还45000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当事双方多年深厚的友谊,承办法官组织当事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向双方释明法律的同时,也给双方留了充足的时间进行沟通。两人相见后,熊某向杨某诉说近年来遇到的困难和无法还款的歉疚,杨某则坦诚吐露自己疏远熊某的心路历程,多年好友通过这次机会终于敞开心扉,将心结化解。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从情感和事实等方面出发,站在双方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疏导和劝解,两人表示愿意听从法官的调解,快速解决此事,让多年的友情延续。

最终,熊某当场筹集资金,偿还了45000元,杨某撤诉,该案圆满化解。更为宝贵的是,两位多年的知心好友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青山湖区法院充分发挥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小”案不小办,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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