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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当犯罪“工具人”!师大学子“打卡”庭审现场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刑事审判庭 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3-12-08 19:39:28 打印 字号: | |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

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青年学生现场感受司法庄严,亲身接受法治洗礼,12月8日,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30余名师生走进青山湖区法院,近距离观摩庭审。

旁听庭审前,师生在法院干警的带领和讲解下,共同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宪法墙等场所,了解法院调解、立案、审判等工作。

随后,大家一同走进审判庭,旁听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和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庭审。庭前准备阶段,工作人员向旁听的师生介绍了相关案情,强调了旁听庭审的注意事项。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被告人涂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跑分洗钱团伙收款转账、支付、结算,并从中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青山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单独或同他人为对方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银行卡进账金额共计四十七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依法判决涂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涂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肃、秩序井然。主审法官通过规范、严谨的庭审程序和通俗易懂的“法言法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为在座的师生呈现了一个规范有序的刑事帮信案件庭审。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不少在校或者刚毕业的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从家庭和社会的骄傲变成刑事案件被告人,不仅个人失去自由、留下犯罪记录,甚至可能影响到就业和未来的家庭,让人无比痛惜。

青山湖区法院将审判和教学融为一体,庭审现场变成了法治课堂,让法治教育入脑入心。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参加旁听的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零距离”的普法,让他们更进一步感受到法律的正义与威严,进一步增强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深刻认识到不能将自己实名认证的“两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否则一旦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或共犯,将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让犯罪记录伴随一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会更加警醒,提高辨别犯罪的能力,远离电信网络诈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近年来,青山湖区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送法进校园、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广大在校学生“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切实提升了普法宣传效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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