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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看青山湖区法院高效解纷——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郑礼芬  发布时间:2023-12-18 19:35:21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没想到这么短的时间我的案子就有了结果,解决了我们的烦心事!”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家属为青山湖区法院塘山法庭印送来一面“尽心尽力 热情服务”的致谢锦旗。

2023年6月27日下午,贾先生驾驶小汽车行驶在新建区拓源路段时,未注意前方车辆,与黄女士骑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黄女士受伤,两车受损。经新建交警大队对事故原因分析,贾先生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黄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负事故同等责任。

黄女士因交通事故导致其右膝及小腿撕脱伤、右开放性髌骨骨折、左第2肋骨骨折等,医疗费花费8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贾先生和黄女士双方在交警大队签订调解协议,约定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贾先生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今年10月份,黄女士自行找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其右膝关节活动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对黄女士的损伤鉴定结果有异议,无法按照黄女士的诉求支付赔款,黄女士遂向青山湖区法院塘山法庭(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一庭一中心”)提起诉讼,主张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及后期其它费用18万余元。

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注意到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对黄女士伤残等级的认定,遂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送达证据材料并提示3日内明确是否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在收到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书后,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到庭确定鉴定流程,同时利用各方均在场的时机,对黄女士的诉求和保险公司的异议进行面对面倾听和沟通。经过耐心沟通和劝解,保险公司放弃重新鉴定申请,黄女士也不再坚持其单方委托鉴定结果,同意就伤残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考虑到黄女士后续仍需要进行治疗,且其已经与贾先生达成不再赔偿的协议,为减轻黄女士的诉讼负担,调解员为其申请司法确认程序,依法免收案件受理费。

拿到赔款后,黄女士的儿子专程向调解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一面“锦旗”代表了获得群众的认可,更是对青山湖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奖励和鞭策。“一庭一中心”将矛盾纠纷化解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汇聚各方合力,强化协调联动,构建“一体受理、一站调解、一网通办、一键理赔”解纷模式,专业的调解力量和司法服务让群众在纠纷处理中可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平公正、高效便捷。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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