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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资金七百三十余万!青山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养老诈骗案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梁泽鹏  发布时间:2023-12-28 19:30:25 打印 字号: | |

近期,青山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较大、涉养老诈骗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部分被害人及其居住社区的干部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基本案情

2016年,被告人曾某出资加入某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某大厦设立某财富投资青山湖办事处,担任青山湖办事处主任。自2016年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曾某先后招聘邓某、张某及戴某(另案处理)等人成为业务员,以发放传单、推介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宣传,以多种投资项目吸收公众资金,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分红。经查,被告人曾某单独或指使他人向涂某、魏某等96名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737万元,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60.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参与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737万元,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60.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官充分审查了曾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秩序井然,旁听人员认真观看了庭审整个过程,深刻了解了养老诈骗的手段,“零距离”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对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防骗意识,推进全民反诈起到积极作用。

法官提醒

以“高息红利”“短期回本”“稳赚不赔”为诱饵的“投资理财项目”,往往以“资金断裂”“周转不灵”为结尾。

青山湖区法院提醒您:天上不会掉馅饼,承诺给予明显超出金融市场标准的高息回报都是骗局。若发现犯罪分子以“投资理财”进行非法集资,不轻信、不盲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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