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印发的《对未成年学生驾乘电动车问题的司法建议书》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按《建议书》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立即对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梳理、推进......”近日,青山湖区法院收到区教体局关于《对未成年学生驾乘电动车的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青山湖区法院塘山法庭(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一庭一中心”)在审理各城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发现,在校学生(含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骑乘两轮电动自行车引发致人伤残、死亡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审结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类似于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也在未成年学生群体中出现,已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向区教体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区教体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并出台三条具体措施:
一、浓厚主题宣传氛围,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宣教氛围营造:各学校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每周晨会、主题班会和道德与法治课。学校 LED户外显示屏、学生手抄报比赛以及以“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课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学生抓起,达到“教育孩子、影响家庭、带动社会”的效果,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安全教育“四个一”,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示范校建设:区教体局在佛塔小学内专门建设了一条“道路交通宣传示范路”,强化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积极与区交警大队合作,打造“少年交警学校“的平台,定期组织学生现场参观。
二、落实家校联动机制,降低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各学校在上下学高峰期,在校门口设置小喇叭,对涉及学生骑车上下学以及家长驾驶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接送学生的日常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劝阻。每日学校值日人员对发现的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家长或学生及时劝导,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同时,结合学校开放日、家长会等渠道对家长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家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行电动车做到有牌照、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不乱停,切实提高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凝聚多方形成合力,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在上下学的重点时间段,各学校的每日行政值班人员、学校保安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落实“护学岗”机制,同时各学校鼓励家长志愿者共同发力,对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进行疏导,劝阻学校门前路段部分接送学生车辆的逆行、乱停等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顺利进出学校。另外学校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和属地,成立了交通宣传志愿者,在校门口及时劝导学生、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加强家长们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大家遵守交规的意识,让“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成为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自觉行动。
司法建议有“谏”有“纳”,落地有声,才能形成良性互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青山湖区法院塘山法庭(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一庭一中心”)在审理道交案件过程中,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精准建议和有效决策参考,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联络,紧盯落实,促进道交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