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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冲动!!!动手一时爽,判刑悔断肠!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曾梦雯  发布时间:2024-01-12 19:08:30 打印 字号: | |

生活中,因琐事发生纠纷时,本应冷静应对,理性处理,但有些人逞一时之快,大打出手。本为出气,结果让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基本案情

齐某是青山湖区京东大道某二手车店的员工。2022年12月22日早晨,齐某照常来到店里开门准备工作,没想到店门口竟停放着一辆汽车,完全将店铺门堵住,车上也没有挪车电话。为了顺利开门做生意,齐某只好与另一位店员李某一同将堵住大门的汽车推开了三四米。

上午十时许,一对中年夫妇骂骂咧咧地走进店铺,声称自己的车被移动了,车上还出现了凹陷,要向店员们讨个说法。店员李某见他们乱停车还如此咄咄逼人,便气不打一处来,与两人发生争吵。齐某见状,二话不说冲上前,一拳狠狠地打在了中年男子脸上,并将其按倒在地。随后李某与中年女子分别将两人拉开,中年女子向派出所报案。

经鉴定,中年男子尚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齐某赔偿被害人尚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青山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齐某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官说法

故意伤害罪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形态。生活中,常常有人为了生活中鸡毛蒜皮的琐事、或逞一时之能,一时冲动便拳脚相向,不仅无法解决问题,也让彼此身心受到伤害,一旦演变成恶性的刑事案件,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青山湖区法院提醒您:年关将至,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歹念一时起,恶名伴终生!动手一时爽,判刑悔断肠!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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