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春光暖,半边天朗晴。春暖花开之际,我们即将迎来第114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关爱女性,普法先行。青山湖区法院精心选取部分与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快来一起学习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
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乎家庭幸福,关乎社会和谐。近年来,青山湖区法院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依法保护婚姻自由、惩治家庭暴力、家事审判改革、老年妇女赡养等领域全面筑牢法治屏障,为“她”撑起法治的蓝天。
主动担当,做婚姻家事解纷的“能工巧匠”
2023年,青山湖区法院共受理各类婚姻家庭案件800余件。在开展司法工作的过程中主动寻求突破口,研究制作《离婚证明书》,受到离婚当事人的广泛赞誉;积极援引“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案情设置“冷静期”,避免当事人“激情诉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8份,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能动司法,形成妇女权益保护的多元合力
制定《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并联合区妇联、民政、司法,形成了法院+妇联+民政+司法的家事纠纷化解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注重心理疏导,在保护妇女财产权利、身份权利的同时,加强情感利益保护,修复当事人心理创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对家庭暴力、性侵犯等特殊案件的审判,及时发放人身保护令2份,为受害人与家庭暴力间建立起“防火墙”,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加强宣传,有效提升妇女群众维权意识
持续强化普法宣传,通过组织旁听庭审、法庭开放日、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帮助妇女群众分析不同情况下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鼓励广大妇女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妇女权益保护永远在路上。在今后的工作中,青山湖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广大妇女提供柔性司法与温情帮助,为有效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