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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丨消费在身边 维权“法”先行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熊桢  发布时间:2024-03-15 19:17:39 打印 字号: | |

保护消费,普法先行!3月15日,青山湖区法院组织开展“3·15”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深入群众,实地普法

青山湖区法院干警来到青山湖区南钢农贸市场开展普法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并着重对群众关注的劣质产品、假货索赔、合法产品辨识、常见消费陷阱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帮助群众增强消费安全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针对农贸市场老年群众较多的特点,法院干警还着重宣传了保健食品常识、合法产品辨识方式、消费注意事项、常见消费陷阱等内容,悉心嘱咐老年群众要科学消费、谨慎投资,警惕义务诊疗、上门推销特效药品、各种讲座、“药托”、低价旅游陷阱,莫要贪图小利,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立足审判,以案普法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蓬勃发展,同时也产生了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等一系列行业乱象。近期,青山湖区法院审理了数起涉及医美产品的销售假药案件:犯罪行为人用外观和肉毒素极其形似的“冻干粉”冒充不同国家、不同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经检验,涉案产品均未检出A型肉毒毒素成份,应认定为假药。

为此,青山湖区法院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提醒:要美,更要安全!各爱美人士在享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院,检查医疗美容公司的资格证书,自觉抵制假冒和“三无产品”或未经证实的医药、美容药物及医疗设备,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医美行业从业者要严格遵守国家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规经营行为,更不要触碰法律底线。诚信经营,才能让医美行业更“美”。

消费者权益事关民生民利。青山湖区法院将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持续扩大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商户诚信经营,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青山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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